贝伐珠单抗作为一种高效的抗肿瘤生物制剂,其用法用量的精确掌握对于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。通过科学合理的用法用量,贝伐珠单抗将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体验和效果。
在进行择期手术前,至少停用贝伐珠单抗28天。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,伤口完全愈合之前,都不要使用贝伐珠单抗。
当贝伐珠单抗与氟尿嘧啶化疗联合使用时,推荐剂量为:
a.与bolus-IFL联合使用,每2周静脉注射5mg/kg。
b.与FOLFOX4联合使用,每2周静脉注射10mg/kg。
c.在一线含贝伐单抗产品方案进展的患者中,与氟嘧啶-伊立替康或氟嘧啶-奥沙利铂联合化疗,每2周静脉滴注5mg/kg或每3周静脉滴注7.5mg/kg。
联合卡铂和紫杉醇,推荐剂量为每3周15mg/kg静脉滴注。
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mg/kg。
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,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mg/kg。
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联合紫杉醇和拓扑替康,推荐剂量为每3周15mg/kg静脉滴注。
①初始手术切除后III期或IV期疾病
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滴注15mg/kg,联合卡铂和紫杉醇使用,最多不超过6个周期。随后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每3周给药15mg/kg,总共不应超过22个周期,或直至患者疾病出现进展,以较早者为准。
②复发性疾病
a.铂耐药
•联合紫杉醇、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的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滴注10mg/kg。联合拓扑替康的推荐剂量为每周10mg/kg。
•联合拓扑替康的推荐剂量为每3周15mg/kg静脉注射。
b.铂敏感
•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mg/kg,联合卡铂和紫杉醇6-8个周期,随后每3周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15mg/kg,直至疾病进展。
•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mg/kg,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使用6-10个周期,随后每3周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15mg/kg,直至疾病进展。
治疗当日静脉注射1200mg阿替利珠单抗后,每3周静脉注射一次贝伐珠单抗,推荐剂量为15mg/kg。持续用药,直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,具体用量需咨询医生。在开始治疗前,请参考阿替利珠单抗的处方信息以获得推荐剂量信息。
表1描述了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。不建议减少贝伐珠单抗的剂量。
表1: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①全程把握无菌技术,使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配置贝伐珠单抗。
②在准备给药之前,检查小瓶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。如果溶液出现混浊、变色或含有颗粒物质,请丢弃小瓶。
③提取必要量的贝伐珠单抗,用总体积100ml的0.9%氯化钠注射液(USP)稀释。不要直接给药或与葡萄糖溶液混合。
④本品不含防腐剂,需及时丢弃瓶中未使用的部分。
⑤如果不立即使用,稀释的贝伐珠单抗溶液可在2°C至8°C下保存长达8小时。
⑥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和聚氯乙烯或聚烯烃袋之间的不兼容性。
①第一次输液:给予输液超过90分钟。
②后续输注: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,则在6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输注。如果可以耐受超过60分钟的第二次输注,则在30分钟内进行所有后续输注。